去年推出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,通过“市场定价、价补分离”,建立起玉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对生产者的补贴机制,激活了市场,解开了玉米产业的“死扣”,从根本上盘活了整个产业链。这项措施以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,着力解决玉米过剩这一农业结构的最突出问题,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近期,关于玉米价格下跌、农民手中余粮积压、种粮大户因收益过低“毁约弃耕”等问题颇有些议论。客观讲,这些现象在个别地方是存在的。全面、客观、准确地看待这些现象,廓清发展迷思,既是正确认识问题的需要,更是做好下一步工作、深入推进改革的需要。
价格到底降几何?
改革前国内外玉米价差明显,改革后玉米价格撑不住、出现回落,这一变化市场早有预期,农民也有充分思想准备,在改革设计框架之内有充分考虑。
有议论说,现在玉米价格下跌过多,只有四五毛钱,这不符合当前玉米价格总体真实水平。从全国情况来看,2016年玉米平均价格为每斤0.81元,比上年下降0.17元,降幅约为17.3%。具体到东北4省区,综合有关部门调研和市场报告结果,2月下旬价格稳定在每斤0.60元至0.85元区间,比其他产区价格、南方地区进口玉米到岸价低0.1元至0.2元。
总体看,玉米价格回归到相对合理的水平,各个环节、各地区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基本形成。这样的价格是市场形成的,是各个主体在考虑成本收益基础上相互博弈的结果,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流通秩序,有利于促进东北玉米库存消化。
在玉米价格问题上产生一些不准确的看法,主要是忽视了玉米价格的复杂性。与标准化的工业品不同,玉米作为一种农产品,价格水平与品种品质、干湿状态、交易环节、交易区域等密切相关。农民地头一个价、收获后一个价;湿玉米一个价、干玉米一个价;经纪人一个价、购销企业一个价;贸易商一个价、加工企业一个价;产地一个价、港口一个价;北方一个价、南方一个价。不同品种、不同品质玉米之间的价格差异也不小。评价玉米价格降幅,要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,以可比口径来比较,不能拿个案价格、极端价格做标准。行业内常用的玉米价格一般指含水量14%的标准玉米,而一些地方玉米含水量超过40%,考虑到水分扣除以及烘干费用等,收购价自然就低。
此外,改革后东北产区玉米的品质差价、地区差价拉开,优质饲料玉米比普通玉米每斤高出0.2元,交通条件好的地区玉米价格比偏远地区每斤高出0.25元。如果不区分这些差异,简单拿偏远地区农民的潮粮价格与上年临储价格比较,就可能夸大价格降幅,对人们的认识产生误导。
收入下降怎么看?
粮价下降,农民种粮收入必然会受到影响,但对农民收入的减少要辩证、全面地看。
首先,农民收入既要算价格账,也要算补贴账。
玉米收储制度改革,市场定价和补贴作为一个整套方案推出,在价格下降的同时,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。有关部门调研测算,黑龙江、吉林平均每亩收益200元以上,辽宁每亩收益400元以上,内蒙古除呼伦贝尔和兴安盟因遭遇旱灾导致种植收益明显下滑外,其他地区均在200元以上。加上玉米生产者补贴,大部分自有耕地农民亩均收益在300元以上。对于自有耕地农民来说,生产补贴补偿了降价导致收入损失的大部分,尽管改革后收入有所下降,但基本收益有保障,仍有利可图。
其次,农民收入既要算玉米账,也要算综合账。
应当看到,一些地方种粮大户、合作社种植玉米确实出现了亏损,但相当部分是因为租地成本过高,这与对市场缺乏准确判断、过度追求规模有关。还有一些亏损,或因为遭遇自然灾害,或因为经营管理不善。价格改革使这些方面的亏损暴露得更明显,但算改革账,要把这些因素剔除出去。另外,玉米价格下降后主产区畜牧养殖成本、农产品加工成本降低,养殖业、加工业发展潜力得到释放,这大大拓展了农民增收的空间。算改革账,也要把对全局的有利影响考虑进去。
再次,农民收入既要算短期账,也要算长远账。
供给紧缺时,价格高,农民种粮收入就多;供给过剩时,价格下跌,农民种粮收入就少一些,这是正常的市场规律。供给大量过剩,价格还不下降,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,产业发展就难以为继。玉米收储制度改革,就是要解决市场和收入不可持续的问题,如果不早改、不主动改,等到市场崩盘,农民收入必将受到更大的冲击,损失更难以弥补。以农民种粮收入一时的下降,换得了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长期机制,这是值得的。
玉米销售难不难?
临时收储取消后,玉米由企业实行市场化收购,能否顺利卖粮成为新的重大考验。为解决卖粮难问题,各地积极采取措施,确保农民顺利卖粮。
有反映称玉米产区“大量余粮积压”,这也需要认真分析。从东北4省区总体情况看,截至今年2月底,东北玉米收购进度已经超过商品量的80%,有的地方农民的粮食已经售完。玉米销售的进度好于预期。秋粮收购开始以来,东北玉米向关内铁路运量已经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,这些运出来的玉米都是新收购的玉米。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主产区农民粮食销售状况总体是好的。
实际上,所谓的“余粮积压”现象,绝大部分并不属于真正的卖粮难。农民手中余粮大致可分为四类:
第一类属于“惯性余粮”,如一些地方玉米品质较好,农民存在余粮“开春后再卖”的售粮习惯,加上总体产量较大,余粮相对较多;
第二类属于“主动余粮”,现在收购完全市场化,部分农民认为潮粮价格偏低,想待价而沽,等水分减少之后以更高价格出售,减少烘干费用,赚取更多收益;
第三类属于“环节余粮”,如黑龙江粮食局估计,在合作社、经纪人和烘干塔中待售玉米达上百亿斤,有的在等待更好的市场时机,有的已有销售渠道,实际相当于为加工或贸易企业代储;
第四类属于真正意义上的“难销余粮”,有的地方玉米因受灾导致籽粒不饱满,或因存储不科学导致霉变等,有的地方位置偏远、运输不便,导致销售相对较难。
实际上,在玉米质量较差、运距较远的地区,由于各级政府重视程度高、动手早、力度大,收购进度相对较快,农户手中余粮已经不多。
“毁约弃耕”有几何?
有反映称,一些粮食主产区接连出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,“撂挑子不干”的现象,并多把毁约弃耕归因于农产品价格下降。对此,不必过分担忧,也不应过度干预。
实际上,从一般的情况看,部分大户经营状况不好,价格下降只是其中一个原因,有些是规模太大经营不善,还有不少是租地成本太高。妥善应对农产品价格、租地成本波动是一个成熟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能力。在这轮价格下降过程中,一些经营主体“撂挑子不干”,说明一些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还有待提高。从长远看,改革有利于挤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“投机分子”,实现持续健康发展。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,促进农业现代化,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。规模经营主体如果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,就可能被市场淘汰。这也提醒我们,在我国特殊国情农情条件下,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急不得,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。
总体上看,真正懂农业、会经营、规模适度的合作社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,尽管也有些损失,但大部分并没有毁约退租,这并不是靠情怀在硬撑,而是基于租地等成本下调和效益提升的长远预期。改革后,被广为诟病的过高租地成本,有望在出租户与经营户市场化博弈过程中逐步回归理性。
例如,今年东北租地成本普遍下调200元至300元,回归到相对合理的水平。综合各地情况看,不少种粮大户意愿强烈,有的已经签订合同、扩大了经营规模,有的还在等待租地价格进一步回落。从主产区当前的情况看,在租地成本下调的背景下,土地流转呈现出增加的态势,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有加快的趋势。
政府的帮扶有多少?
改革越往前行,困难可能就越大,越是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,就越需要逢山开路、遇水架桥。
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过程中,为了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,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。
一是对主产区农民,实施了生产者补贴,降低了农民收入损失。同时,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示范作用,帮助农民算好效益对比账,通过各种激励性措施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,加快向市场效益更高的种植结构调整。
二是通过对深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玉米给予奖补、设立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、建立粮食调运运力保障机制确保“有车运粮”等,促进玉米收购。
三是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,很多主产区增加了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,增加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。
四是对特别困难的农户,加大生产和生活救济力度。这些措施的实施,极大地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行。
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。我们不能夸大成绩,也不应夸大问题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形势,更好地把握改革的方向,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。